2008年7月24日 星期四

江恩十二條買賣法則之四

江恩十二條買賣法則之四:按三週上漲或下跌買賣

江恩在對金融市場做了十分廣泛性的統計,他將市場反彈或調整的買賣歸納為兩點:

  1. 當市場主流趨勢向上時,可在牛市中在為期3週的調整或下跌後買入,因為這是大牛市的平均調整時間。
  2. 在熊市中,如果你知道趨勢向下,可在大約為期3週的反彈後賣出。

當市場逆趨勢出現調整或反彈時,江恩認為在以下的時間必須留意市勢的發展:

  1. 當市場上漲或下跌30天,甚至更長後,下一個需要留心頭部或底部的時間週期大約是6至7週,這將是一個買賣點。當然不要忘記根據這些阻力位設置止蝕單,以保護投資。
  2. 如果市場反彈或下跌45至49天以上,那麼下一個時間週期大約是60至65天,這是熊市中反彈以及牛市中調整的最常見的平均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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